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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本科学生论文检测细则(试 行)

发布时间:2015-09-29   访问人数: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本科学生论文检测细则(试 行)
为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学术诚信,规范学生学术行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要求及《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试行抄袭检测办法》,结合我院本科毕业论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按学校要求,所有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都要经过学校提供的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重复率不大于20%。
二、论文答辩前提交论文的电子文档, 指导教师负责检测及验收,打印检测报告(在合格的检测报告上签字),答辩后交学院存档。
(1) 第一次检测合格的,经答辩可获得“优秀”;
(2) 第一次检测不通过者,给予一周时间修改,修改后参加复测。论文最高成绩为“良好”;
(3) 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其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计,随下年度重新做毕业论文。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化学学院教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1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