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
专业课主讲教师遴选办法与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本科教学建设,规范和完善专业课主讲教师上岗制度,建设高水平的专业课师资队伍,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全面提升计划》(东师校发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课主讲教师资格条件
第二条 专业课主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师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丰富教学经验,承担学院内专业理论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 竞聘专业课主讲教师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热爱本科教学,师德高尚。
(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系统承担过一门本科课程教学,近二年无教学事故。
(三)具有拟申报课程三年以上教学经历,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和相关教材内容,潜心教学,治学严谨。
第三章 专业课主讲教师遴选程序
第四条 专业课主讲教师实行自由竞聘,动态管理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遴选。
第五条 专业课主讲教师遴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给学院教务秘书。
(二)资格审核。由学院教务秘书协同教学副院长进行资格审查。
(三)课程试讲。初次讲授新课程应聘教师需参加课程试讲,由教学副院长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听课,填写听课意见。
(四)经学院教务委员会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第四章 专业课主讲教师职责
第六条 专业课主讲教师对课程教学过程的全部环节和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第七条 专业课主讲教师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和实施细则,安排教学进度(教学日历),协调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负责提出教材及参考书目选定方案。
(二) 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承担课堂讲授任务,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教学效果好。
(三) 组织和指导教学组开展备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习题课、专题讨论课、课程考核等教学活动。
(四)组织和指导教学组积累教学资料,建立试题库。
(五)组织和指导教学组深入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改革研究与推进工作,发表教改论文、主持教改课题或出版教材。
(六)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年轻教师的教学能力,着力进行教学队伍梯队建设。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在担任专业课主讲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教务委员会讨论,撤消其专业课主讲教师资格,并自撤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 出现教学事故;
(二) 教学态度不认真、准备不充分,导致课程教学质量大幅度下滑;
(三)由学院教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化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2015年8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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