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保障我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增强抵抗职业性危害的能力,预防科研、教学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发放2019/2020学年保健津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范围
1.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接触放射性元素、化学及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的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保管人员和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参加实验工作的其他人员。
2.保健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本次发放时间范围2019年9月—2020年8月。
二、发放等级与标准
营养保健补贴费发放,应视所在岗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种类、接触时间长短和损害健康程度等,严格划分等级。保健津贴类别与等级参见附件1,发放标准参见下表:
类别 | 放射线类 | 化学生物及物理致害因素类 | |||||||
级别 | 特副 | 一甲 | 一乙 | 一丙 | 一丁 | 二甲 | 二乙 | 二丙 | 二丁 |
金额(元) | 90 | 70 | 55 | 45 | 20 | 45 | 35 | 25 | 15 |
放射源库保管员保健费100元。
注意事项:
1.专职实验员、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按全月享受保健津贴;
2.指导本科生实验的实验教师按实验课表工作量核算;
3.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长期在科研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以实验室实验记录、或以检查记录、药品使用记录等为依据,计算实验工作量;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同实验室专职实验人员的50%享受保健津贴;
4.从事放射线类工作人员按月享受营养保健: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时以下只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凡有剂量监测时可按月累积量当量值确定保健待遇;
5.从事化学、生物及物理致害因素有害工种者,按实际接触天数享受保健待遇:全月接触21天以上者可享受批准级别的100%;14-20天者享受75%;7-13天者享受50%;少于7天者可以跨月累积,二个月累积的天数,达7天以上者享受50%。
三、经费开支渠道
1.在实验室中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从校专项经费中支出,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
2.研究生享受保健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从研究生经费或导师科研经费中支出。
四、营养保健津贴的申请与管理
1.各单位必须由主管领导负责保健津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并指派专人办理具体事宜。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控制津贴的发放范围,严格执行津贴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提高等级或虚报冒领。
2.《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2)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审核及存档备查。
3.各单位填报《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复核上报数据,履行报账手续。
五、其他
1.11月20日前各单位将《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汇总表》上报实验室管理科(校本部7号楼212室)。
2.营养保健津贴采取年度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办法,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漏报。
联 系 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85098182
电子邮箱:weij281@nenu.edu.cn
附件:1.保健津贴等级划分及有害物质分类参考
2.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登记表
3.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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