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10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开展202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有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提升导师和学科的科研活力,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
二、遴选范围:
(一)首次申请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
(二)首次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热爱国家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信仰坚定,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系我校全民事业编制在岗教师(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除外),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承担科研、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
(四)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持过学校认定的C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2.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能提供不少于3篇(部)与申请学科直接相关学术论文或学术专著等成果作为代表作(哲学社会学科:申请人身份须为第一作者,SSCI期刊论文可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自然科学学科:申请人身份须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3.至少1篇代表作的公开发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后。
(五)应有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经验,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具有承担过至少一门研究生课程的经历。
四、遴选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4月20日-4月26日):申请人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所填写的科研成果、项目等内容必须与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登记的成果一致(从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调入我校的教师、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科研成果证明)。申请人如有新增科研成果请尽快到学校科研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确保科研成果准确无误。
申请人须向申请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材料1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命名要求:sqb_申请人姓名)
材料2 代表作(电子版PDF格式,命名要求:dbz1_申请人姓名、dbz2_申请人姓名、dbz3_申请人姓名等,代表作最多提供5个(代表作应在申请表中可查)
注:申请人所填写的科研项目和成果须在科研清单中可查询,材料1与材料2放在同一文件夹内,命名格式:申请学院名称_姓名。
(二)单位初审(4月27日-5月10日):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交到学位办。
特殊说明: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密集,请各单位将申请人员名单提供给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由科研部门统一向各单位提供科研成果清单。
各单位于5月11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校学位办。
材料1(纸质版、电子版)、材料2(电子版)、申请人科研成果清单(纸质版)及《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
(三)同行评议:由校学位办组织完成。评议专家结合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指导能力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通过现场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对申请人任职资格进行审定。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示(6月21日前完成):培养单位对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的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人员姓名、出生日期、申请学科、研究方向、科研佐证材料、培养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校学位办审核。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议。
(七)结果公示:学校对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认定其具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正确对待本次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实事求是地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凡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规范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实,立即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一律不得参加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评议工作和有关的组织工作。
(四)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实行隔年申请制,本次任职资格不通过的人员不得参加2022年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
六、申诉和异议处理:
在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遴选工作中,申请人如对遴选工作的过程或结果提出质疑和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具名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诉,校学位办在收到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如需跨一级学科或调整一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应重新参加新学科的博导任职资格遴选。
(二)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的兼职教授可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遴选,其遴选条件和程序同上。申请兼职博导需提供兼职教授证明,兼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期限为4年。
(四)博士生导师退休事宜按学校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张群 孙耀军
联系电话:85099638
工作邮箱:xwb@nenu.edu.cn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东师校发字[2019]100号.pdf
2.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docx
3. 附件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查汇总表 .xls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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