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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访问人数:

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党组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会和吉林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有关会议精神,规范科研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将在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开展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8年至2020年立项的科研项目(不含涉密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二、自查重点
  1.是否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
  2.是否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违规报销科研经费;
  3.是否虚构业务、伪造合同骗取项目资金;
  4.是否随意扩大考察人员、地点、借机公款旅游;
  5.是否虚列劳务费,违规挪用、报销私分;
  6.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科研经费转移到自己或利害关系人开办的公司,套取项目资金;
  7.是否同一课题重复申报,套取项目资金;
  8.是否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专家咨询费;
  9.是否未按规定退回科研项目资金;
  10.是否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11.是否违规分包科研项目;
  12.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安排
  1.集中自查(5月6日至5月31日)。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围绕自查重点内容,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于5月31日前完成集中自查工作,科研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填写《2018年-2020年科研项目自查表》并签字,经学院或相关单位汇总后填写《2018年-2020年科研项目汇总表》。
  2.重点抽查(6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前期集中自查完成情况,学校纪委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将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按照《2018年-2020年科研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高效务实的开展自查自纠,既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也要尊重科研规律,保护科研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积极性。
  (二)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2018年-2020年科研项目自查表》(附件1),《2018年-2020年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2)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下班前报纪委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518室)。
  (三)学校将围绕自查重点对抽查项目严格检查,对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联系人:钟 妍
  联系电话:85098259

  附件:1.2018年-2020年科研项目自查表.docx
     2.2018年-2020年科研项目汇总表.xlsx

纪委办公室
财务处
审计处
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