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博士研究生: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13〕69号)以及《关于调整部分博士研究生及免师教育硕士修业年限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申请学历延期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延期评审以获得延期资格。本年度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要求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2009至2015级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如无法在2021年6月毕业,需要申请学历延期的,必须参加本次评审。
已于2021年春季学期提出学位申请,但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尚未返回,无法确定是否可于2021年6月毕业的博士生,如需申请学历延期也必须参加本次评审。
二、评审流程
1. 提出延期申请
参评人员参考《博士研究生发展指数指标字典》(附件1)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历延期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4),于4月23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纸质参评材料需送达研究生院综合办(行政楼329室,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电子版延期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需发送至zhoujy208@nenu.edu.cn邮箱。
2. 参加延期评审
学校依据申请人发展指数得分及排名情况,以通讯评审(面向排名较高申请人)或现场评审(面向排名较低申请人)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评价。研究生院将在5月初公布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博士生名单及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材料准备要求。现场评审结束后,将统一公布本年度学历延期评审结果。
3. 办理延期手续
研究生院将组织获批学历延期的博士生统一办理延期手续,并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为延期学生提供相应的学习和生活配套保障设施。
三、注意事项
未参评或参评未获批延期的2009至2015级博士生,如未能于2021年6月毕业,学校将视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结业或给予取消学籍处理,请相关博士生高度重视本次学历延期申请工作。另请培养单位和相关导师关注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切实发挥指导、监督职能,督促学生珍惜机会,尽快完成学业。
附件1:博士研究生发展指数指标字典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历延期申请表(人文社会科学版)
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历延期申请表(自然科学版)
附件4:佐证材料提交要求
联 系 人:周佳云 申姗姗
联系电话:0431-85099629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12日
· 附件【附件1博士研究生发展指数指标字典.docx】
· 附件【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历延期评审表(人文社会科学).docx】
· 附件【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历延期评审表(自然科学).docx】
· 附件【附件4佐证材料提交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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