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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访问人数:

全校师生:

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已正式启动,请我校师生在6月30日之前通过个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的内容:

通俗的说就是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与特许权使用费)的预缴税款进行清算。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

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2020年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0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汇算清缴的途径:

1、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推荐使用),请在操作前更新到最新版本。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汇算清缴,登录之后需完善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等信息。

四、个税APP汇算清缴中特殊事项的说明

1、汇算清缴的综合所得收入:

(1)由于我校的社会保险尚未与社保局完全对接,三险一金不能逐项填写故暂不做单独填报,APP上的收入为最终计算税额的收入,即已扣除三险一金及其他采暖费等免税收入,汇算时不必再手工添加。

(2)2020年个税APP优化了收入填报模块,即系统可以自动提取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纳税人无需再新增导入,只需核对数据正误即可。(3)全年一次性奖金系统默认选择的计税方式为“单独计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税,我校师生可以自行进行计税测试比较,最终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计税方式。

2、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若之前成功申请过专项附加扣除的,专项附加会显示每月扣除金额;

(2)若未成功申请过专项附加扣除的,还需尽快完善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注意:此时填报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时,申报方式只能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3、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申报完成后再进行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

4、异议申诉:申诉是个人对税务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存在异议,通过系统向税务机关发起的信息复核确认的功能。(注意:申诉不是申请退税,请务必谨慎操作。)个人需对提交申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调查后发现申诉情况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操作可参考下方视频

 

热点问题解答详见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的操作指南。


如有个税汇算清缴方面的疑问,可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或拨打财务处管理科办公电话:85099359
进行咨询,联系人:倪阳 陈曲和。

财务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