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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推荐吉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访问人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技〔2014〕2号)精神,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吉林省2011计划”及组织申报“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的实施方案》(吉教联字〔2012〕53号),并于2012年、2013年和2015年先后培育了三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工作,结合当前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省教育厅决定补充遴选一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我校可遴选推荐1个吉林省协同创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协同创新方向的选择应满足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协同创新的要求,具有重要协同创新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2.围绕协同创新任务,组建合理的协同创新体,牵头高校在该申报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是我省特色高水平学科,牵头高等学校和主要协同单位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
  3.围绕协同创新任务的组织实施,构建有效的协同创新机制。
  4.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已有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社会认同度高。
  二、遴选推荐程序
  1.学院(部)推荐
  各学院(部)于9月30日前将拟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基本材料报送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基本材料包括中心名称、中心类型、主要参与单位和培育组建情况等。
  2.学校遴选
  10月7日前,学校将根据拟申报情况组织遴选,并确定推荐申报协同创新中心名单。
  3.材料报送
  10月14日前,将吉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一式8份,报送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电子版发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宋 强
  联系电话:85099305
  电子邮箱:songq830@nenu.edu.cn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孙艳辉
  联系电话:85099400
  电子邮箱:sunyh891@nenu.edu.cn

  附件:吉林省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doc


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