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相关链接:

校园文化 校园地图 校园采风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8/2019学年保健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9   访问人数:

各单位:
  为了保障我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教职员工的身心健康,增强人员抵抗职业性危害的能力,预防科研、教学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发放2018/2019学年保健津贴,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范围
  1.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接触放射性元素、化学及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的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保管人员和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参加实验工作的其他人员。
  2.保健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本次发放时间范围2018年9月—2019年8月。
  二、发放等级与标准
  营养保健补贴费发放,应视所在岗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种类、接触时间长短和损害健康程度等,严格划分等级。保健津贴类别与等级参见附件1,发放标准参见下表:

类别

放射线类

化学生物及物理

致害因素类

级别

特副

一甲

一乙

一丙

一丁

二甲

二乙

二丙

二丁

金额(元)

90

70

55

45

20

45

35

25

15

  放射源库保管员保健费100元。
  注意事项:
  1.专职实验员、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按全月享受保健津贴;
  2.指导本科生实验的实验教师按实验课表工作量核算;
  3.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长期在科研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以实验室实验记录、或以检查记录、药品使用记录等为依据,计算实验工作量;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同实验室专职实验人员的50%享受保健津贴;
  4.从事放射线类工作人员按月享受营养保健:凡实际参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时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时以下只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凡有剂量监测时可按月累积量当量值确定保健待遇;
  5.从事化学、生物及物理致害因素有害工种者,按实际接触天数享受保健待遇:全月接触21天以上者可享受批准级别的100%;14-20天者享受75%;7-13天者享受50%;少于7天者可以跨月累积,二个月累积的天数,达7天以上者享受50%。
  三、经费开支渠道
  1.在实验室中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从校专项经费中支出,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
  2.研究生享受保健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从研究生经费或导师科研经费中支出。
  四、营养保健津贴的申请与管理
  1.各单位必须由主管领导负责保健津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并指派专人办理具体事宜。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控制津贴的发放范围,严格执行津贴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提高等级或虚报冒领。
  2.《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2)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审核及存档备查。
  3.各单位填报《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资产处实验室管理科。
  4.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复核上报数据,履行报账手续。
  五、其他
  1.11月27日前各单位将《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汇总表》上报实验室管理科(本部校区7号楼212室)。
  2.营养保健津贴采取年度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办法,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漏报。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85098182
  电子邮箱:weij281@nenu.edu.cn

  附件:1.保健津贴等级划分及有害物质分类参考

     2.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登记表

     3.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工作人员保健津贴申请汇总表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