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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部):   

发布时间:2019-06-20   访问人数: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根据申报指南的要求,我校具体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二、具体申报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教师请仔细阅读申报指南,请于2019年7月22日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并提交学院推荐意见(见附件12)。

  联 系 人:王大为   
  联系方式:85099785   
  E-mail:wangdw828@nenu.edu.cn

  附件:1.“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2.“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3.“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4.“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5.学院推荐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