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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9   访问人数:

各省级学会及有关教师:
  吉林省科协为拓宽青年科技人才交流发展渠道,鼓励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原创性研究,助力青年科技人才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取得突出业绩,决定继续实施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托举工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6日,纸质材料报送到科技处开发办608室,同时上传电子版。
  二、资助年限、名额及经费额度
  托举(资助)期限为2年,原则上每期托举(资助)10人,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方式
  “托举工程”采取推荐制,推荐渠道包括学会推荐和个人推荐。其中学会推荐即通过被托举人选所加入的具备承担资格的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推荐,要求推荐学会同时作为承担学会;个人推荐即通过在吉工作的两院院士,省科协主席、兼职副主席推荐,由被托举人选所加入的一个具备承担资格的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作为承担学会。每个推荐学会(推荐人)每期限推荐1人。
  四、被托举人选的条件
  1.年龄应在32周岁以下(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吉林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具有吉林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会员资格;
  3.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工程技术等学科的科研一线工作,从事领域和研究内容聚焦国家战略导向和我省优势支柱产业发展;
  4.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良好的科研潜质,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5.已经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各类国家人才项目和已经入选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作为被托举人选。同一人选不可多渠道推荐。
  五、有关要求
  1.推荐学会(推荐人)填写《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书》(附件2)并附学会承担资格证明材料,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
  纸质文件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双面打印稿,一式10份并上报电子版,推荐书应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装、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签字、盖章页只需提供1份原件,复印有效。
  2.推荐学会(推荐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推荐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3.为促进“托举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托举资助经费的高效利用。资助经费拨付给承担学会,也可由承担学会指定被托举人所在工作单位作为“托举工程”参加单位,负责托举资助经费的接收、使用和被托举人的培养,接受吉林省科协对“托举工程”的监督和指导。
  4.其他要求详见《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联系人:李东生
  联系电话:85099887
  电子邮箱:lids986@nenu.edu.cn

  附件:1. 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doc
     2. 吉林省青年人才托举程推荐书.doc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