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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2   访问人数: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现已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我校推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东北师范大学,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材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项目完成人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1.电子版推荐材料。根据学校下发的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2.书面推荐材料。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3,选填)。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1.项目完成人于3月25日前将拟申报项目名称、奖种、等级报给本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后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附件4)报送科技处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2.各学院于4月15日前报送书面推荐书初稿,学院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及项目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填写《推荐单位意见》(附件5)。
  3.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4.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联系人:宋敏 杜尚宇
  联系电话:85099604
  Email:songm489@nenu.edu.cn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pdf
     2.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3. 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4.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5. 推荐单位意见.doc

科学技术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