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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访问人数:

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导师及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为确保2019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出学位申请
  完成时间:2月27日-3月6日
  1.研究生按照《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系统操作流程》(附件1),登陆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提出学位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系统登录规则如下:
  (1)在校生登录系统账号为学号或校内网邮箱账号(不带后缀@nenu.edu.cn),密码为校内网邮箱密码。
  (2)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职工,应以学生身份登录,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为Nenu+身份证后六位,身份证末位为X的用1代替。
  (3)单证研究生(指仅获取学位证的研究生,往次已获毕业证此次申请学位证的研究生不属于此类型)登录系统,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为Nenu+身份证后六位,身份证末位为X的用1代替。
  (4)外籍留学生登录系统,登录账号为学号,密码为Nenu+护照号后六位,护照号末位为X的用1代替。
  2.经指导教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我校指导教师与联合培养高校指导教师共同签字)审核、签字同意后,将《申请书》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
  3.研究生秘书汇总《申请书》,通过系统导出名单,将该名单按照附件2格式调整形成《申请学位研究生名单》,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校学位办备案。
  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高校教师(单证)不能在系统进行填报,提出学位申请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填写《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3),经指导教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我校指导教师与联合培养高校指导教师共同签字)签字同意后,将《申请书》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必须将此两类研究生的学位申请信息添加到《申请学位研究生名单》里一并报送学位办。
  2.《申请书》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已通过答辩但未授予学位的研究生本次也需进行网上申请,同时研究生秘书须在《申请学位研究生名单》中对此类研究生注明“已答辩”字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要在备注栏标明“提前毕业”字样。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本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毕业资格审核
  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三、公布双盲评阅名单
  完成时间:3月8日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硕士学位论文根据《申请学位硕士研究生名单》抽取《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名单》。
  双盲评阅的学位论文均将送交第三方评阅机构进行网上评阅,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均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附件4)和《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附件5)要求执行。
  四、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校学位办和各培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校学位办负责被抽取的硕士学位论文及全部博士学位论文的双盲评阅,未被抽取进行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评阅。建议各培养单位对硕士学位论文自行组织双盲评阅。
  (一)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双盲”评阅
  提交材料时间:3月14日16:30之前
  提交的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需提交2种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数据汇总表(附件6)、学位论文,此2种材料均为电子版。各培养单位将材料汇总并发至电子信箱sunyj663@nenu.edu.cn。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需提交2种材料:学术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数据汇总表(附件7)或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数据汇总表(附件8)、学位论文,此2种材料均为电子版。各培养单位将材料汇总并发至电子信箱zhangn100@nenu.edu.cn。
  注意事项:
  1.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校学位办将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论文检测复制比超过30%者,将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
  2.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隐去导师姓名和作者姓名(论文致谢部分也需隐去导师姓名 ),学位论文必须为PDF格式,命名规则为“10200_专业代码_学号_LW”
  3.学位论文评阅数据汇总表填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一级学科名称和一级学科码、二级学科名称和二级学科码一一对应,准确无误,无二级学科时,二级学科代码为“一级学科代码+00”。
  (2)在填写一级学科代码和二级学科代码时,请一定分清楚数字“0”和字母“o”的区别,一级学科代码和二级学科代码中不能包含字母。
  (3)在填写学号时,请注意从2011级(含2011级)开始,研究生学号开头是录取年份,2010级(含2010级)之前的研究生学号是“10200+年份+流水号”格式。
  (4)附件6-8中已填写的数据为“示例数据”,仅用来告诉送审论文的研究生表中的字段如何填写,请各单位和各位申请者在提交该数据汇总表时将“示例数据”删除。
  (5)数据汇总表中的学科代码请按照《学科代码查询表》(见附件9)填写。
  4.学位论文评阅数据汇总表请各单位一定核对准确,否则将导致学位论文无法按时提交和评阅,影响评阅结果返回时间。
  以上材料需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二)各培养单位组织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各培养单位须按《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修订)》(附件5)要求执行。
  注意事项:
  1.学术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至少有1位与研究领域相关的校外专家;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行业实务经验的校外专家。
  2.在论文评阅完成后,将评阅论文的成绩录入《学位论文评阅成绩汇总表》(见附件10),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校学位办备案。
  五、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后修改及论文检测
  完成时间:5月29日之前
  (一)关于论文答辩的相关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按《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附件11)要求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各专业指导教师共同提出,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各单位网站公布,同时在答辩前五天报校学位办备案。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以列席会议;组成人员的数量必须为奇数;必须有校外专家参与,其中硕士答辩委员会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博士答辩委员会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二)答辩后修改的相关要求
  1.答辩人通过答辩后,应根据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原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认真的修改,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附件12),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
  2.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论文评阅专家意见、答辩委员会决议和《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对申请人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对建议授予学位人员,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对不建议授予学位人员,需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并作出让其在期限内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学位的决议。
  3.《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反馈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存档期限为学位授予后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查。
  (三)关于论文检测的相关要求
  1.研究生将填写完整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终稿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附件13)交研究生秘书。指导教师将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发给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论文电子版必须为word文档,并按以下方式命名:学号-姓名-专业,如:2012200157-张三-马克思主义哲学。
  2.研究生必须在指导教师提交给研究生秘书的学位论文最终稿电子版里插入《确认单》的扫描页,以确认该论文为提交检测的最终版论文;该扫描页放置于学位论文的第二页,同时增加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的扫描页,该扫描页放置于学位论文的第三页。
  3.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确认单》接收学位论文,无《确认单》的学位论文不予进行学位论文检测。
  4.研究生秘书登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将检测生成的报告单发给研究生本人及指导教师。
  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按《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办法》(附件14)执行。
  2.研究生秘书在收到学位论文后,请检查该论文命名是否符合命名要求,如不符合,则必须修改正确后再进行论文检测。学位论文一经检测,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换检测论文。
  3.各单位留存《确认单》,以备核查。
  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完成时间:6月3日之前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答辩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同时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内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见附件15)审核相关的学位论文是否为内部论文并给出处理意见。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内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6)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17)。
  注意事项:
  1.需要各单位进行审核的《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以学位授予信息填报的数据为准,由学位办整理后发给各单位进行审核。
  2.博士研究生如果其资格论文未通过审核,请各单位在最终报送建议授予学位名单时在“备注”栏内进行明确标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请以学位评定分委会为单位进行填写,并且报告书中的具体数据要准确无误。
  4.因研究内容涉及技术秘密或待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需限制对外交流和使用范围的学位论文,其作者须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内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在答辩后向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内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该论文是否为内部论文,填写相关表格并交送校学位办备案。
  七、报送存档学位材料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纸质版,一式1份)
  2.2018年下半年建议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
  3.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审批表(纸质版,一式2份)
  4.学位论文评阅成绩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
  5.学位授予过程数据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
  6.东北师范大学内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表(纸质版,一式3份)
  材料1-6请于6月4日之前交至校学位办。
  7.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1份,检测终稿确认单、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务必签字)
  8.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按《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分类图解》分类汇总,见附件15)
  9.研究生需自行通过我校图书馆论文提交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研究生到图书馆取电子论文提交回执时,需携带一本纸质论文交图书馆存档,如有问题,请咨询图书馆参考咨询部,本部:图书馆306室,电话85098516;净月:图书馆306室,电话:84536086。
  同等学力不能通过系统提交论文,需现场提交,具体途径如下:携带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到本部校区图书馆306室办理论文提交。
  材料7-8请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后交至校学位办。
  注意:以上材料涉及到研究生授予学位,因此所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八、学位授予信息填报
  学位授予信息填报工作将于5月份进行,此项工作涉及学位证书制作,学历、学位授予信息上报国家备案及日后认证查询等,关乎研究生切身利益等事宜,因此请各位研究生一定按照校学位办关于此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准确填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九、相关说明
  1.申请学位及论文答辩相关表格已经更新,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授予”栏目下载。
  2.为便于学位论文归档,在学位论文制作时对封面颜色做如下规定:博士为红色,学术硕士(含同等学力、高师硕士)为绿色,专业硕士为浅黄色。
  3.请各单位按时、按要求上交各类材料,以便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
  4.请各单位务必在学生毕业前完成答辩费报销等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85099638

  附件: 附件1-19.rar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