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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访问人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施行新版个人所得税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将全面落实。
  我校将逐步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为方便我校师生了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最大程度享受国家税收福利,东北师范大学财务处公众号推送了名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解读》的普及文章,广大师生可扫描通知下方的二维码,关注了解(新关注的用户,请在公众号历史消息中查看)。随后,财务处还将举办主题讲座,邀请税务机关负责同志,为我校教师全面讲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要求及操作办法,讲座预计在下周举办,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财务处的后续通知。
  近日,财务处正在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确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最佳采集方式。待信息采集方式确定并同步完成财务系统升级后,财务处将通知并指导大家完成信息填写。未及时抵扣的部分,将在后续月份补扣,不会导致2019年实际应纳税额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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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财务处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