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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访问人数:

各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导师: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将我校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要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有利于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指导教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应注重改善和调整学校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学科结构,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选拔既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科研水平且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博士生导师。
  二、认定对象
  (一)我校在岗博士生导师;
  (二)首次申请博士生招生人员;
  (三)首次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践行立德树人的理念,能切实发挥思想引领、学术指导、学风示范作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身体健康,每年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博士研究生。
  (二)符合本学科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二级教授无需进行所属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科研项目与成果”认定,但须符合年龄、师德师风、培养质量等认定条件;三级教授必须满足所属学科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基本条件。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
  (三)为保障学科发展,部分学术影响力较高且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异的二级教授,符合以下两种条件者,可适当放宽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中招生年龄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报校学位办审核。
  (1)荣誉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含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招生年龄条件需满足能完整带满一届博士研究生(年龄计算办法:70周岁减去博士生基本学制)。
  (2)对学校(科)发展有重大贡献或正在主持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且目前指导在读博士生不超过12人的二级教授。
  以上人员65周岁以后继续招收博士研究生时,培养单位须配备一名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其他人员作为第二导师进行协助指导。
  说明:本次申请教育博士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人员需要按照《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教育博士导师)》(见附件1)进行认定,认定材料需要交至教育学部(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方向)、国际汉学院(学校课程与教学中汉语国际教育方向),由教育学部和国际汉学院进行材料审核。
  四、申请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提交至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所填写的科研成果、项目、经费等内容必须与社会科学处或科学技术处登记成果一致。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分委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2/3及以上出席会议方为有效。经到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委员2/3及以上同意,且同意人数超过全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四)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名单报校学位办。
  (五)校学位办负责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见附件1),制定本单位所属学科的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填写《各学科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附件2),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二)此次工作为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各培养单位根据招生办公室分配的2019年博士招生名额,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科研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等综合条件,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三)各培养单位是开展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工作细则,并加强监管和责任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认定申请。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应严格审核,审查不严者,学校将视情节严重,削减相关培养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六、时间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1130日前完成

  各培养单位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和《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见附件1),制定本单位所属学科的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填写《各学科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见附件2),纸质版报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至:sunyj663@nenu.edu.cn。

1210日前完成

  一、填写材料

  1引进教师为学科发展急需人才二级教授,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附件3)。

2在岗博士生导师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在岗博士生导师)》(附件4),与打印的科研成果清单一起装订。

  3首次申请人员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本校首次申请人员)》(附件5),按申请表要求打印科研成果清单、佐证材料,一起装订。

  4校外申请兼职博士生导师人员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外校申请人员)》(附件6)及其单位出具的科研成果清单(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我校兼职教授证明,一起装订。

  5已达到各单位所属学科的招生资格认定条件但未分配招生名额、且主持B类以上科研项目的校内首次申请人员,是否给予博士导师资格,由各培养单位自定。

  二、审核及认定

  1培养单位指定专人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招生资格审查和名额分配审定,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7)教育博士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由教育学部和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三、名单公示

  各培养单位对通过招生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须包括导师姓名、招生学科专业、职称、最后学位、出生日期,科研项目与成果、培养经验等。科研项目与成果必须提供网络链接,确保真实可查,链接可以为官方网站、职能部门证明扫描件、成果扫描件等。

12月12日前完成

  以下材料需报送至学位办公室:

  1各类人员填写的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及相关材料清单纸质文本,仅报审定通过人员

  2.《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7,纸质文本及电子版)。

另定

  校学位办对通过招生资格认定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联系人:
  校学位办:孙耀军    85099638
  教育学部:肖建光    85098033
  国际汉学院:李松蔓   85098276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基本条件.doc
     2. 各学科201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doc
     3.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表.doc
     4.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5. (本校首次申请人员)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6. (外校申请人员)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7. 东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doc
     8. 东北师范大学项目认定办法汇总.zip
     9.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doc

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