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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保健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访问人数:

各单位:
  为加强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07]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保健津贴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范围
  1.从事接触放射性元素、化学及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及物理致害因素的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保管人员和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参加实验工作的其他人员。
  2.保健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本次发放时间范围2017年9月——2018年8月。
  二、发放标准

类别

放射线类

化学生物及物理

致害因素类

级别

特副

一甲

一乙

一丙

一丁

二甲

二乙

二丙

二丁

金额

90

70

55

45

20

45

35

25

15

  放射源库保管员保健费100元。
  三、经费开支渠道
  1.在实验室中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从校专项经费中支出,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
  2.研究生享受保健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从研究生经费或导师科研经费中支出。
  四、营养保健津贴的申请与管理
  1.各单位必须由主管领导负责保健津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并指派专人办理具体事宜。发放保健津贴是一项保护性辅助措施,不是一种生活福利待遇,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申报审核工作,控制津贴的发放范围,严格执行津贴发放标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提高等级或虚报冒领。
  2.初次享受保健津贴人员,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申请享受保健津贴人员登记表》(附件2),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及存档。
  3.各单位填报《东北师范大学从事教学实验工作人员申请享受保健津贴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按实际工作量核算应享受的津贴。由经办人、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资产处实验室管理科。
  4.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复核上报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后报送财务处,将保健津贴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中。
  五、注意事项
  1.专职实验员、实验用房安全责任人,按全月享受保健津贴;  
  2.指导本科生实验的实验教师按实验课表工作量核算;
  3.研究生指导教师、以及长期在科研实验室工作的科研人员,以实验室实验记录、或以检查记录、药品使用记录等为依据,计算实验工作量;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照同实验室专职实验人员的50%享受保健津贴。
  4.资产管理处会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汇总表》随机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冒领情况,将取消该名人员的享受保健津贴资格。
  5.资产处将依据上半年各单位上报的《东北师范大学实验室中危险品情况调查综合表》对《汇总表》中填的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审核,如有特殊情况需另附说明。
  六、其他
  1.10月26日前各单位将汇总表上报实验室管理科(校本部7号楼212室);
  2.营养保健津贴采取年度集中审核、集中发放的办法,逾期不予办理,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做好此项工作,防止漏报。如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管理科,联系电话:85098182 ; 联系人:魏老师。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保健津贴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doc
     2. 东北师范大学享受保健津贴人员登记表.doc
     3. 东北师范大学从事教学实验工作人员申请享受保健津贴汇总表.doc

   资产管理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