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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文件

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7-10-29   访问人数: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院现与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学院第一责任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学院分管安全的责任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院长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学院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二、学院安全监督委员会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院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院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学院内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以及运转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院消防安全重点实验室(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学院内各部门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全院师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师生上岗培训工作。

(九)建立健全学院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按照要求上报有关部门消防信息数据。

(十一)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三、学院各部门、各专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负责本部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学习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互救技能;熟知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五)每日都要有防火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情况;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标识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9.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场所的安全措施落实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10.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及记录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六)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室内外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七)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严禁堆放物品。

(八)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按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指挥协调、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安全救护;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九)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学院内各项工程及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保卫部门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院安全监督委员会指派人员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部门和保卫部门备案。

(十)严格火源、气源、电源、易燃、易爆、剧毒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健全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必须在明显的位置设置相应消防安全标识。在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配置充足有效的灭火器具,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

四、学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由本部门、本专业安全员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识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专业学生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消防志愿组织。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学院将消防安全工作效果纳入学院内年终评估考核体系,凡在责任期限内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职责,及时消除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业绩作为部门集体评优和个人晋职、晋级的参考指标。

(二)责任追究

凡在责任期限内没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一般火灾以上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对有关责任部门通报批评,视具体情况给予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同时酌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对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交由消防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各部门须按照本责任书要求,明确本部门的责任范围,认真履行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经责任人签字并由单位盖章后生效。学院和责任部门分别存档。因责任人工作调动或任免,从工作变动之日起,由继任者接替职责,并报学院备案。

八、责任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化学学院第一责任人签字:

(学院盖章)

化学学院分管责任人签字:

学院各专业负责人签字:

各专业成员:

年 月 日